2008年福建福州中考加分照顾手续办理时间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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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福州新闻网 2008-5-21 8:38:42 |
今年中招,凡有享受照顾政策的福州市考生,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。 根据规定,考生要到所在学校领取《中招“注意录取”考生登记表》后进行填报。6月25日~6月27日,考生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后,将登记表送交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审核手续。要求出具证书和户口簿的项目须提供相应证书和户口簿原件。 据悉,省、市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员由学校初审盖章后分别送设区市、县(市)区教育局德育处(科)、教育局团委审核签章。 省、市级科技创新比赛获奖、电脑制作、五学科(数、理、化、生、信息)竞赛获奖者,由学校初审盖章后,送福州市教育局中教处审核签章。 声乐、器乐、舞蹈、美术、书法比赛获奖者,体育比赛获奖及获国家级二级运动员称号者,学校初审盖章后,送福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签章。 烈士子女提供市级以上烈士证,送县(市区)民政局签章。 因公牺牲、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到县(市区)公安局签章。 劳模子女提供劳模证及户口簿到市总工会签章。 当地驻军子女由驻军部队出具证明。 驻守在边远山区、海岛和沿海突出部的军队干部子女,由驻军部队出具证明及当地学校证明。 归侨学生、华侨(归侨)子女、台籍考生、港澳台同胞及台商子女由户口所在地县(市)区人民政府侨办、台办出具证明及户口簿。 残疾学生由县(市)区残联出具证明。 少数民族考生由县(市)区以上民宗局出具证明及户口簿。 农村一女领取《独生子女光荣证》和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由县(市)级计生办出具证明。 各类国民教育系列(不含党校、军事院校)的教师子女,受省、市表彰的优秀教育世家的直系教师子女,在农村工作15年以上的在职(含离、退休)教职员工子女。由县(市)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院校出具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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